专项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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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关于与中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信息披露的公告
2021年12月30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成为我公司主要股东,中信集团及其附属机构构成银保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为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开展,提升合作的质量效率,2022年8月1日,我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属于与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中信集团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业务板块的国有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中信集团持有我公司18,823,529,411股内资股(占我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3.46%),为我公司的主要股东并构成银保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情况
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及经营计划,并充分考虑未来双方深化业务往来、增进业务协同合作的前景,我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服务范围:我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资产管理服务、受托资产处置服务、资产推介服务、经纪服务、咨询顾问服务及其他综合服务,及中信集团向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服务、咨询顾问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事务信托服务、经纪服务、代建服务及其他综合服务;(2)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定价原则是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及交易性质后,经双方公平协商而确定,惟不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及同类服务的市场通行费用标准。各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如下:
综合服务费 |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人民币百万元) |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中信集团向华融公司支付 | 1000 | 1000 | 1000 |
华融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 | 1000 | 1000 | 1000 |
三、决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则,我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构成与关联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上述事项已经我公司2022年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