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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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泰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230192-4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泰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泰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6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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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山东通海食品有限公司 | 莱芜 | 52,889,742.01 | 30,097,601.75 | 233,850.00 | 莱芜万强食品有限公司、莱芜嬴秦商贸有限公司、王同海、杨玉芳、王同泉、张翠英、郝永胜、杨永池、王同河、王承强、王茂英、李晓娟、王凤琴、王同山、玄秋美 | 1、山东通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位于莱芜区羊里镇朱家庄村; 2、山东通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 |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