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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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公开竞买公告

2024-11-1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将于2024 11 21日起至20241122日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组包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物:(1)截至2024731,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本金、利息、担保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地区 本金余额 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债权合计 保证人名称 抵/质押物 备注
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 25,000,000.00 23,621,460.96 48,621,460.96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王美兰、党镛、党宾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紫园小区38号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391.23㎡(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可尽调了解)。 该户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宁夏海绿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 35,000,000.00 31,186,602.87 66,186,602.87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镛、党宾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东段258号紫园小区1号楼,面积3940.72㎡、银川市黄河东路南侧9-5-8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应面积2124.94㎡。 该户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宁夏华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银川市 30,000,000.00 35,401,207.51 65,401,207.51 高怀源、高晓莉、陆三军、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该户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查封1、债务人宁夏华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对宁夏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2、保证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宁夏天人和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天人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德福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持有债务人企业均已破产,具体金额可尽调或电话咨询了解
吴忠市华西有色金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吴忠市 24,801,955.93 19,913,536.11 44,715,492.04 吴忠市鼎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杨成学、杨丽梅、马燕萍、杨立成、王保林、周伏梅、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鑫、吴忠市东方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1、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15862.70㎡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2、吴忠市东方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灵青路15107.40㎡的工业用地。 债权存在前序转让情形,实现部分回款,具体金额可尽调或电话咨询了解,若成功竞得将一并转让
宁夏华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 9,999,998.46 8,594,567.88 18,594,566.34 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廷贵、杨丽芳、杨成学、马燕萍 杨成学名下的位于吴忠市开元大道的1-2层1206.55㎡临街商铺。
宁夏巨成塑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市 2,999,241.02 2,018,234.88 5,017,475.90 余利华、唐娜 余利华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土地使用权面积9038.9㎡,地上建筑物为工业厂房,建筑总面积3718.56㎡。  
宁夏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 14,500,000.00 1,031,525.40 15,531,525.40 高怀源 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厂房土地,房屋34,536.89㎡土地92,807.6㎡ 已破产清算
宁夏龙飞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银川市 19,993,242.19 15,420,261.80 35,413,503.99 孟红亮、纳娜、孟红宁、冯晔、孟军占 孟军占名下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40号龙飞商务酒店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建筑面积3322.53㎡  土地面积1829.6㎡(最高额抵押金额2000万元)  
宁夏滨河湖畔农林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银川市 800,000.00 1,428,115.38 2,228,115.38 马国云 抵押物为马国云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街北侧中房富力城19号楼1909室,面积111.15平米  
合计   163,094,437.60 138,615,512.79 301,709,950.39      

   二、挂牌价格:

  起拍价(保留价):6,722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保留价:无。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要求交易对象信誉好,需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

  1. a) 项目竞价前,竞买人将保证金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或阿里平台指定账户进行锁定,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b) 确认成交后,竞买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网络平台生成)、《债权转让协议》,成交确认书中就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进行承诺与确认。同时,竞买人应在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机构:中信银行银川悦海支行,账号:8112401082345516666)。

      五、咨询与看样时间:

       咨询时间:以上资产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或查询我公司外网相关招商、处置公告。

      六、拍卖竞价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

  a)1、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证载总面积为3391.23㎡,实际面积可能与证载面积不符;2、吴忠市华西有色金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中吴忠市东方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灵青路15107.40㎡的工业用地地上附着物未设定抵押,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15862.70㎡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未设定抵押,上述两户债权存在前序转让情况,目前合同尚在履行期限内,涉及669万元合同款项向受让方转让;3、宁夏海绿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巨成塑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滨河湖畔农林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抵押物均涉及不同程度的租赁;4、宁夏巨成塑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的房屋与土地可能无法一一对应,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况;5、宁夏华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对宁夏中卫市大河机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名下持有的普通债权,该笔查封债权尚未被确权,最终确认金额存在不确定性;6、宁夏中卫市大河机床有限公司债权的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7、宁夏龙飞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内部装修已损毁、拆除,存在破损情形,抵押物对应土地存在独立未办证房屋,不在抵押范围内,未办证房屋建筑面积为1477.09㎡;8、竞价标的物所列示债权的抵押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查封情况。

  b) 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c) 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债权利息根据判决书计算,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可能与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

  d)本次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维护及管理资产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成功竞拍后、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报纸公告、公证送达,及其他过渡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 e) 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阿里拍卖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2. f)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 g)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 h)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5. i) 其他:竞拍成功后、协议签订前,买受人需配合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合规访谈工作。
  6. j)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0951-3059539,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鸿丰大厦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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