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宁夏马斯特置业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4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 元 | ||||||
债务人 名称 | 地区 | 欠付重组债务本金 | 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 | 欠付重组债务溢价 | 保证人信息 | 抵押物信息 |
宁夏马斯特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马斯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192,900,000.00 | 27,318,898.33 | 54,400,000.00 |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哈纳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马富强 | 宁夏马斯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凯宾斯基饭店和马斯特商务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102591.51平方米。 |
债权金额合计 |
274,618,898.33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11月15日。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4、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5、表格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单户债权公开转让及受托处置,或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接受反委托我公司处置。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八)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951-30595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951-305955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