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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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合法拥有柳州市诚基装饰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14日,柳州市诚基装饰有限公司等8户拟处置资产债权总金额3997.23万元,其中本金2339.07万元,利息1658.16万元,资产分布于柳州市、三江县。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处置方式
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或组包处置。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项下原借款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标的资产项下原借款人、标的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借款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
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提出;公告期内,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韩先生
联系电话:0771-5892931、0771-5808853/13707713880。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582859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0771-282655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 ||||||||
基准日:2024年11月14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总余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资产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1 | 柳州市诚基装饰有限公司 | 595.1 | 500 | 95.1 | 三江县古宜镇悦江路25号江岸丽苑9栋09至26号商铺 | 黄子城、田宇航、黄馨毅 | 三江县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2 | 柳州市风华汽车装饰件厂 | 1232.51 | 728.89 | 503.62 | 1.水南路219号1单元2-1房产;2.水南路219号2单元2-1房产;3.跃进路56号1-6房产;4.跃进路56号1-7房产。 | 覃军懿、覃慧懿、张维年 | 柳州市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3 | 天海复合肥厂 | 693.61 | 160 | 533.61 | 天海复合肥厂名下机器设备 | 柳州市郊区长塘镇黄土村经济联合社、柳州市郊区长塘镇黄土村民委员会 | 柳州市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4 | 茂联石油液化气供气站 | 406.69 | 95 | 311.69 | \ | 天海复合肥厂 | 柳州市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5 | 广西胜乾贸易有限公司 | 305.78 | 227.86 | 77.92 | \ | 保证人:广西柳州钢都钢管有限公司、覃子强、何丽珍、黄吴楼、林伏祥 | 柳州市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6 | 广西柳州钢都钢管有限公司 | 329.65 | 249.99 | 79.66 | \ | 保证人:广西胜乾贸易有限公司、覃子强、何丽珍、黄吴楼、林伏祥 | 柳州市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7 | 柳州市锦凌剪板贸易有限公司 | 202.81 | 178.43 | 24.38 | \ | 保证人:柳州市鲁桂特钢有限公司、柳州旗辉环保机械有限公司、马恩焕、王忠敏、孙焕彬、李雅、甘桂荘、李健丽、甘伟林 | 柳州市 | 未诉讼 |
8 | 柳州市鲁桂特钢有限公司 | 231.08 | 198.90 | 32.18 | \ | 保证人:柳州旗辉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锦凌剪板贸易有限公司、马恩焕、王忠敏、孙焕彬、李雅、甘桂荘、李健丽、甘伟林 | 柳州市 | 未诉讼 |
合计 | 3997.23 | 2339.07 | 1658.16 |
1、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相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